玻璃鋼儲罐產品標準JC/T587-1995
1主題內容與適用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玻璃纖維纏繞增強塑料貯罐(以下簡稱貯罐)的分類、原材料、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和產品標志、包裝、運輸和貯存。
本標準適用于纏繞法制造,在常壓下貯存液體的地面立式、臥式圓筒形貯罐。
2引用標準
GB 1447玻璃纖維增強塑料拉伸性能試驗方法
GB 1449玻璃纖維增強塑料彎曲性能試驗方法
GB 1462纖維增強塑料吸水性試驗方法
GB 2577玻璃纖維增強塑料樹脂含量試驗方法
GB 3854纖維增強塑料巴氏(巴柯爾)硬度試驗方法
GB 5349纖維增強熱固性塑料管軸向拉伸性能試驗方法
GB 5351纖維增強熱固性塑料管短時水壓失效壓力試驗方法
GB 8237玻璃纖維增強塑料(玻璃鋼)用液體不飽和聚酯樹脂
JC/T 277無堿玻璃纖維無捻粗紗
JC/T 278中堿玻璃纖維無捻粗紗
JC/T 281無堿玻璃纖維無捻粗紗布
3分類
3.1按玻璃鋼儲罐安裝型式分為立式和臥式兩種,其公稱直徑(內徑)和公稱容積規格系列見表1。
3.2按貯存的介質類別分為兩類,其代號見表2。
3.3產品命名及其含義見圖1
表 1
注:其它規格可按需方要求制造。
表 2
4原材料
41樹脂
4.1.1制造貯罐的樹脂可按使用要求選用不飽和聚酯樹脂或環氧樹脂。依據使用要求經供需雙方商定
也可使用適合纏繞的其他樹脂。
4. 1.2不飽和聚酯樹酯應符合GB 8237的規定。其他樹脂應符合相應標準的規定。
4.1.3貯罐內貯化學介質時,應選擇合適的耐化學樹脂體系。
4.1.4樹脂通常應不含有顏料、染料、著色劑或填料。但下述情況除外:
a.不妨礙制品質量視覺檢驗或不影響制品耐腐蝕性要求的觸變劑;
b.如供需雙方同意,樹脂中可以含有顏料、染料或著色劑;
C.如供需雙方同意,可加入紫外線吸收劑或阻燃劑。
42增強材料
42.1無堿玻璃纖維無捻粗紗應符合JC/T277的規定,中堿玻璃纖維無捻粗紗應符合JC/T 278的規
定。
4.2.2無堿玻璃纖維無捻粗紗布應符合JC/T 281的規定。
4.2.3玻璃纖維短切原絲氈和表面氈應附有與樹脂系統化學性相容的浸潤劑。
4.2.4也可采用有機纖維表面氈或其他材料。
5技術要求
5.1筒體
表面層不低于70%。
5.1.3內壁的錐角不超過1”。
5. 1. 4在裝載條件下,罐壁的允許環向應變不得超過 0. 1%。
5.1.5纖維纏繞層,取螺旋纏繞角為 80”時,軸向拉伸強度不低于 15 MPa。
5.2封頭
5.2.1立式貯罐的封頭可采用橢球形、平形和圓錐形,上下封頭也可采用不同型式組合。臥式貯罐的封頭為橢球形。
5.2.2封頭強度層以噴射、手糊為主,纏繞包絡為輔;表面氈、短切原絲氈及無捻粗紗布鋪放時,層間接縫應錯開,寬度不小于 60 mm,搭接寬為 30 mm。樹脂質量含量不低于 40%。
5.2.3立式和臥式貯罐封頭的最小厚度見表3。
表 3
5.2.4封頭結構層力學性能應不低于表4要求。
表 4
5. 2. 5在貯罐頂端外表面任意 100 minX100 mm的面積上,施壓 1110 N,不允許有永久變形和裂紋。
5.2.6立式貯罐為平形底時,底部拐角半徑不小于 38 mm,底部增厚遞減與平底相切,側壁增厚的長度與貯罐大徑的關系見圖2,拐角加強區的最小厚度為簡體和封頭的結構厚度之和。
注:D為貯罐內徑。
圖2平形底貯罐拐角加強示意圖
5.3貯罐配件
5.3.1法蘭接管
法蘭接管由手糊或模壓成型,尺寸規格見附錄C。
5.3.2支座
DS.3.2.1臥式貯罐支座
巴.臥式貯罐的鞍形支座數量不少于兩個。鞍座可用鋼、鑄鐵、、股或手糊玻璃鋼制作;
b.鞍座的包角不小于120”,鞍弧與貯罐外壁圓弧吻合;
C.任意兩個鞍座間的距離不大于筒體公稱直徑的1.5倍。
5.3.2.2立式貯罐支座
已平形底貯罐采用平面檢基礎,支座上墊軟質墊或 200 mm厚砂墊層;
b.橢球形下封頭貯罐可采用鋼或樹脂混凝土支腿座;支腿座與罐底結合處應有5~10 mm的玻璃鋼墊層,支腿數量不少于3個,支腿座與玻璃鋼墊層的形面應吻合;
C.罐底與支腿座連接處可加玻璃鋼圈肋或鋼質吊耳。
5.3.3加強肋
5.3.3.1臥式貯罐應根據貯罐的長徑比合理選定加強肋,加強肋可設置在貯罐內部或外部。鞍座部位應設置增厚型加強肋,其厚度不少于壁厚的1/2,寬度不少于支座寬的1.3倍。
5.3.3.2無頂蓋立式貯罐的敞口邊應有水平加強助。
5.3.3.3加強肋用短切氈和布在筒體上交替纏繞成型,外纏粗紗壓實。加強肋也可采用其他材料的復合結構。
5.3.4人孔
人孔裝配型式見附錄B中的圖BI、圖BZ,人孔尺寸見表BZ。鋪層粘合長度見表BI。
5.3.5接管支撐
直徑不大于 100 mm的接管可采用角撐板或圓錐型撐板支撐,見附錄圖 B3、圖 B4。
5.3.6排氣管及溢流管
5.3.6.1貯罐上部應設置排氣管與大氣自由聯通。排氣管最小管徑應大于進出料管的管徑。
5.3.6.2貯罐應設置溢流管,其直徑應大于進料管的管徑。
5.3.7錨固裝置
5.3.7.1貯罐在安裝及操作時,特別是平形底貯罐必須設有固定于基礎上的錨固裝置。見附錄A。
5.3.7.2錨固裝置不固定在貯罐上。
5.3.8吊環
立式貯罐上應安裝吊環或其他起吊裝置。
5.4組裝
5.4.1筒體與封頭的組裝
5.41.1組裝連接部位必須打“V”形坡口,坡口尺寸按產品厚度和直徑綜合考慮設計。
5.4.1.2組裝連接部位的填充材料應與筒體與封頭所用的材料一致。
5.4.1.3組裝部位的外敷層厚度不小于內敷層厚度,且不小于強度層厚度的1/2。
5. 4. 1. 4外敷層寬度不小于 250 mm,內敷層寬度不小于外敷層寬度的 3/4。內敷層樹脂與內表面層樹脂相同,外敷層樹脂與外表面層樹脂相同。
5.4.2法蘭接管與筒體或封頭的組裝
5.4.2.1開口斷面處應進行封閉處理,所用材料應與內襯層材料相同。
5.4.2.2除排氣口外,其他開口均用層合結構補強,開口補強直徑不得小于開口直徑的兩倍;開口直徑
小于 150 mm時,應不小于開口直徑與 150 mm之和。
5.4.2.3開口補強厚度按下式計算
t一PDK/2[dtj
式中: t——開口補強厚度,mm;
P——開口部位的靜水壓,MPa;
D——貯罐公稱直徑,mm;
——手糊層板的許用拉伸應力,MPa;許用拉伸應力不得超過開口補強層板拉伸強度1/10,見表
5。補強層極的拉伸強度不得低于表5的要求。
K——系數,法蘭公稱直徑dZ150 mm時,K—1. 0;dwt150 mtn時,K—d/dr-d。式中d為接管亙
徑,dr為補強直徑。
表 5
5.4.2.4開口補強形式見圖 3。
圖3接管裝配及開口補強示意圖
5.4.3法蘭平面與管軸線的垂直度
法蘭平面與管軸線的垂直度不應大于表6的規定。
表 6
5.44法蘭接管的方位偏差及角度偏差
5.4.4.1法蘭接管的方位偏差(法蘭接管的軸線對罐體徑向或軸向基準線的位置)見圖4,角度偏差應符合表7的規定。
5·4.5管接頭力矩載荷
直徑不大于50mm的管接頭應承受1360N。m的力矩載荷而無損傷,大于50mm的管接頭應承受2700N。m的力矩載荷而無損傷。
5·4.6管接頭扭轉載荷
管接頭應能承受表8規定的扭轉載荷而無損傷。
表 8
5·5整體要求
5·5.1貯罐總質量不小于設計值的95%
5·5.2貯罐的長度(兩個封頭頂點間的距離)公差為 l%。 I
5.5.3貯罐必須無滲漏。1
5;5.4貯罐表面的巴氏硬度:不飽和聚酯樹脂不小于 36;環氧樹脂不小于 50。
5.5.5吸水率不大于0.3%。
5.5.6貯罐內表面應平整光潔,無雜質,無纖維外露,無目測可見裂紋,無明顯劃痕、疵點、白化及分層;在任取 300 minX300 mm面積內最大直徑為 4 mm的氣泡不得超過 5個。外表面應平整光滑,無纖維外露,無明顯氣泡及嚴重色澤不勻。
6試驗方法
6.1各層厚度用精度為0.05 mm的卡尺對開孔處切取的試樣進行測量,測量五個點取最小值。
6. 2筒體和封頭厚度用精度為 0. 05 mm的卡尺對開口處切取的試樣進行測量,或測量筒體的內、外徑。
6.3按設計充水,檢查溢流功能。
6.4貯罐裝滿清水后,用靜態電阻應變儀測量環向應變,取最大值。
6.5內壁錐度用精度為lmm的鋼卷尺測量筒體兩端內徑差與其對應的長度,按錐度公式求得。
6.6彎曲強度和彎曲彈性模量按GB 1449測試,試樣從貯罐開口處切取,其長度方向的曲率可與貯罐的曲率一致。
6. 7筒身軸向拉伸強度可用同工藝同層次的小直徑管試樣按 GB 5349測試。
6.8法蘭平面與接管軸線的垂直度用角尺檢驗。
6.9法蘭接管的方位偏差用精度為lmm的鋼卷尺測量;角度偏差用角度尺測量。
6.10管接頭力矩載荷通過連接在管接頭法蘭上的一根lin長的管,將力矩載荷加到貯罐管接頭上來測量,加載增量為規定載荷的20%,直至加到規定的力矩載荷。
6. 11管接頭扭轉載荷通過連接在管接頭法蘭上的一根 lin長的管將扭轉載荷加到貯罐管接頭上來測量,加載增量為規定載荷的20%,直至加到規定扭矩載荷。
6. 12總質量用地中衡或起吊時串接測力傳感器測量。
6. 13貯罐總長度用精度為 lmm鋼卷尺或合適的儀器測量。
6. 14滲漏檢驗是將貯罐注滿清水,臥式貯罐打壓 0. IMPa,保壓 30 min,立式貯罐經 40 h靜水壓,觀察有無滲漏。
6.15吸水性能按GB1462測定。
6. 16巴氏硬度按 GB 3054測定。
6.17樹脂含量按GB 2577測定。
6. 18內表面外觀質量在 100 W白熾燈照明下目測,外表面在充足的日照下用肉眼目測。
7檢驗規則
7.1門出廠檢驗
每個產品必須進行出廠檢驗,檢驗項目見表9。
表 9
7.2型式檢驗
有下列情況之一時應進行型式檢驗。
a.正式投產后,如結構、材料、工藝有較大改變,可能影響產品性能時;
b.正常生產12個月后;
C.產品長期停產后,恢復生產時;
d.出廠檢驗結果與上次型式檢驗有較大差異時;
e.國家質量監督機構提出進行型式檢驗的要求時。型式檢驗應對第5章規定的全部指標進行檢驗。
7.3判定規則
7.3.1出廠檢驗判定規則
7.3.1.1表9中第3、4、5、6、7、11、12項,在檢驗中不合格產品允許返修至合格。
7.3.1.2表9中,第1、2、8、9和10項檢驗中有一項或一項以上不合格判產品不合格。
7.3.2型式檢驗判定規則
每項指標均符合相應規定判產品合格,否則判產品不合格。
8 標志、包裝、運輸、貯存
81標志
在貯罐靠近封頭的筒身處加上牢固的標志,標志內容包括生產廠名、產品命名、批號、編號和制造日期等。
8.2包裝
8.2.1產品用支架加軟墊固定,重要部位采取適當的局部保護措施,在易碰撞處包扎軟質墊。
8.2.2每個貯罐應有產品合格證,使用說明及備用附件清單。
8.3運輸、貯存
8.3.1在裝卸、運輸過程中要平穩,防止碰擦和壓傷。在摩擦處放置軟質墊。
8.3.2貯存、運輸時要注意防火。
8.3.3貯罐可臥放也可立放,立式貯罐露天存放時,應加適當的水壓載荷。臥放時要單放,不可堆放。
8.3.4貯罐搬運和安裝的詳細要求見附錄A。
AI搬運1
AI.1貯罐搬運應采取以下防護措施’
AI.1.1為防止貯罐起吊時擺動失控,應在貯罐上系引導繩。
AI.1.2貯罐不準掉落或碰到其他物體上,以免引起貯罐結構部分和內部耐蝕層開裂。
AI.1.3貯罐不應在粗糙的地面上滾動或滑動,不可碰撞零部件。存放貯罐的場地應平整。
AI.1.4操作要仔細,以防工具、腳手架或其他物體撞擊貯罐或掉落到貯罐上。操作者進入貯罐時應穿軟底鞋。使用梯子時(內側或外側)凡與貯罐接觸部位應加墊,以防表面刮傷或局部受載。
AI.1.5使用起重機時,吊鉤頭與貯罐之間的間距應至少等于起吊環之間的距離。用一根定距桿使吊耳連接平行且垂直于地面。
AI.1.6貯罐沒有配備起吊環時,建議在貯罐兩端適當位置上用高強布帶或起吊纜繩(直徑超過25 mm)起吊。用叉式起重車調整貯罐位置時,叉子要帶軟墊。
AI.1.7貯罐安裝前應放在運輸托架上,防止因風力或地面傾斜而滾動。
AZ安裝
AZ.1立式貯罐安裝基礎
AZ.1.1立式平底貯罐應安裝在連續支承的平面基礎上,并有足夠的強度,以支承充滿液體的貯罐。
AZ.1.2在罐底排液口處,基礎上應有凹槽便于排液,排液接管法蘭不得與基礎接觸。
AZ.2立式貯罐的安裝
AZ.2.1立式貯罐用起重機搬運,起吊鋼索應連接到頂部吊環上,并用引導繩防止擺動。
AZ.2.2用鎖緊凸塊將貯罐錨固在基礎上。鎖緊的凸塊用墊片塞緊,以防壓載轉移到罐壁上。見圖AI。
AZ.2.3閥門、控制器及其他連接到貯罐接管上的重型部件都應單獨支撐。
表 8
注:hs=hd+hi鋪層長度見圖B1、B2
標準入孔尺寸見表B2
表B2
法蘭接管結構形式見圖C,尺寸見C
附加說明:
本標準由國家建筑材料工業局提出,由全國纖維增強塑料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歸口。
本標準由國家建筑材料工業局哈爾濱玻璃鋼研究所起草
本標準參加起草單位:中意玻璃鋼廠、連去港玻璃鋼廠、南京高淳樹脂廠、廣州玻璃鋼廠。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蘇忠華、康子與、林國榮。
本標準規定了玻璃纖維纏繞增強塑料貯罐(以下簡稱貯罐)的分類、原材料、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和產品標志、包裝、運輸和貯存。
本標準適用于纏繞法制造,在常壓下貯存液體的地面立式、臥式圓筒形貯罐。
2引用標準
GB 1447玻璃纖維增強塑料拉伸性能試驗方法
GB 1449玻璃纖維增強塑料彎曲性能試驗方法
GB 1462纖維增強塑料吸水性試驗方法
GB 2577玻璃纖維增強塑料樹脂含量試驗方法
GB 3854纖維增強塑料巴氏(巴柯爾)硬度試驗方法
GB 5349纖維增強熱固性塑料管軸向拉伸性能試驗方法
GB 5351纖維增強熱固性塑料管短時水壓失效壓力試驗方法
GB 8237玻璃纖維增強塑料(玻璃鋼)用液體不飽和聚酯樹脂
JC/T 277無堿玻璃纖維無捻粗紗
JC/T 278中堿玻璃纖維無捻粗紗
JC/T 281無堿玻璃纖維無捻粗紗布
3分類
3.1按玻璃鋼儲罐安裝型式分為立式和臥式兩種,其公稱直徑(內徑)和公稱容積規格系列見表1。
3.2按貯存的介質類別分為兩類,其代號見表2。
3.3產品命名及其含義見圖1
表 1
貯罐形式 | 公稱直徑系列mm | 容積系列m3 |
立式 | 600、800、1000、1200、1400、1600、1800、2000、2200、2400、2600、2800、3000、3200、3400、3600、3800、4000 | 1、2、3、4、6、7、8、9、10、12、16、20、25、30、40、50、60、70、80、90、100、120、140、160 |
臥式 | 600、700、800、900、1000、1200、1400、1600、1800、2000、2200、2400、2600、2800、3000、3200、3400、3600、3800、4000 | 1、2、3、4、6、7、8、9、10、12、16、20、25、30、40、50、60、70、80、90、100、120 |
表 2
介質類別 | 普通類 | 化學類 |
代號 | P | 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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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樹脂
4.1.1制造貯罐的樹脂可按使用要求選用不飽和聚酯樹脂或環氧樹脂。依據使用要求經供需雙方商定
也可使用適合纏繞的其他樹脂。
4. 1.2不飽和聚酯樹酯應符合GB 8237的規定。其他樹脂應符合相應標準的規定。
4.1.3貯罐內貯化學介質時,應選擇合適的耐化學樹脂體系。
4.1.4樹脂通常應不含有顏料、染料、著色劑或填料。但下述情況除外:
a.不妨礙制品質量視覺檢驗或不影響制品耐腐蝕性要求的觸變劑;
b.如供需雙方同意,樹脂中可以含有顏料、染料或著色劑;
C.如供需雙方同意,可加入紫外線吸收劑或阻燃劑。
42增強材料
42.1無堿玻璃纖維無捻粗紗應符合JC/T277的規定,中堿玻璃纖維無捻粗紗應符合JC/T 278的規
定。
4.2.2無堿玻璃纖維無捻粗紗布應符合JC/T 281的規定。
4.2.3玻璃纖維短切原絲氈和表面氈應附有與樹脂系統化學性相容的浸潤劑。
4.2.4也可采用有機纖維表面氈或其他材料。
5技術要求
5.1筒體
表面層不低于70%。
5.1.3內壁的錐角不超過1”。
5. 1. 4在裝載條件下,罐壁的允許環向應變不得超過 0. 1%。
5.1.5纖維纏繞層,取螺旋纏繞角為 80”時,軸向拉伸強度不低于 15 MPa。
5.2封頭
5.2.1立式貯罐的封頭可采用橢球形、平形和圓錐形,上下封頭也可采用不同型式組合。臥式貯罐的封頭為橢球形。
5.2.2封頭強度層以噴射、手糊為主,纏繞包絡為輔;表面氈、短切原絲氈及無捻粗紗布鋪放時,層間接縫應錯開,寬度不小于 60 mm,搭接寬為 30 mm。樹脂質量含量不低于 40%。
5.2.3立式和臥式貯罐封頭的最小厚度見表3。
表 3
貯罐公稱直徑 | 600-1800 | 1800-3500 | >3500 |
最小厚度 | 4.8 | 6.4 | 9.6 |
表 4
層板厚度mm | 拉伸強度MPa | 彎曲強度MPa | 彎曲模量GPa |
3.2-4.8 | 62 | 110 | 4.8 |
6.4 | 83 | 130 | 5.5 |
7.9 | 93 | 138 | 6.2 |
9.5以上 | 103 | 152 | 6.9 |
5. 2. 5在貯罐頂端外表面任意 100 minX100 mm的面積上,施壓 1110 N,不允許有永久變形和裂紋。
5.2.6立式貯罐為平形底時,底部拐角半徑不小于 38 mm,底部增厚遞減與平底相切,側壁增厚的長度與貯罐大徑的關系見圖2,拐角加強區的最小厚度為簡體和封頭的結構厚度之和。
注:D為貯罐內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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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2平形底貯罐拐角加強示意圖
5.3貯罐配件
5.3.1法蘭接管
法蘭接管由手糊或模壓成型,尺寸規格見附錄C。
5.3.2支座
DS.3.2.1臥式貯罐支座
巴.臥式貯罐的鞍形支座數量不少于兩個。鞍座可用鋼、鑄鐵、、股或手糊玻璃鋼制作;
b.鞍座的包角不小于120”,鞍弧與貯罐外壁圓弧吻合;
C.任意兩個鞍座間的距離不大于筒體公稱直徑的1.5倍。
5.3.2.2立式貯罐支座
已平形底貯罐采用平面檢基礎,支座上墊軟質墊或 200 mm厚砂墊層;
b.橢球形下封頭貯罐可采用鋼或樹脂混凝土支腿座;支腿座與罐底結合處應有5~10 mm的玻璃鋼墊層,支腿數量不少于3個,支腿座與玻璃鋼墊層的形面應吻合;
C.罐底與支腿座連接處可加玻璃鋼圈肋或鋼質吊耳。
5.3.3加強肋
5.3.3.1臥式貯罐應根據貯罐的長徑比合理選定加強肋,加強肋可設置在貯罐內部或外部。鞍座部位應設置增厚型加強肋,其厚度不少于壁厚的1/2,寬度不少于支座寬的1.3倍。
5.3.3.2無頂蓋立式貯罐的敞口邊應有水平加強助。
5.3.3.3加強肋用短切氈和布在筒體上交替纏繞成型,外纏粗紗壓實。加強肋也可采用其他材料的復合結構。
5.3.4人孔
人孔裝配型式見附錄B中的圖BI、圖BZ,人孔尺寸見表BZ。鋪層粘合長度見表BI。
5.3.5接管支撐
直徑不大于 100 mm的接管可采用角撐板或圓錐型撐板支撐,見附錄圖 B3、圖 B4。
5.3.6排氣管及溢流管
5.3.6.1貯罐上部應設置排氣管與大氣自由聯通。排氣管最小管徑應大于進出料管的管徑。
5.3.6.2貯罐應設置溢流管,其直徑應大于進料管的管徑。
5.3.7錨固裝置
5.3.7.1貯罐在安裝及操作時,特別是平形底貯罐必須設有固定于基礎上的錨固裝置。見附錄A。
5.3.7.2錨固裝置不固定在貯罐上。
5.3.8吊環
立式貯罐上應安裝吊環或其他起吊裝置。
5.4組裝
5.4.1筒體與封頭的組裝
5.41.1組裝連接部位必須打“V”形坡口,坡口尺寸按產品厚度和直徑綜合考慮設計。
5.4.1.2組裝連接部位的填充材料應與筒體與封頭所用的材料一致。
5.4.1.3組裝部位的外敷層厚度不小于內敷層厚度,且不小于強度層厚度的1/2。
5. 4. 1. 4外敷層寬度不小于 250 mm,內敷層寬度不小于外敷層寬度的 3/4。內敷層樹脂與內表面層樹脂相同,外敷層樹脂與外表面層樹脂相同。
5.4.2法蘭接管與筒體或封頭的組裝
5.4.2.1開口斷面處應進行封閉處理,所用材料應與內襯層材料相同。
5.4.2.2除排氣口外,其他開口均用層合結構補強,開口補強直徑不得小于開口直徑的兩倍;開口直徑
小于 150 mm時,應不小于開口直徑與 150 mm之和。
5.4.2.3開口補強厚度按下式計算
t一PDK/2[dtj
式中: t——開口補強厚度,mm;
P——開口部位的靜水壓,MPa;
D——貯罐公稱直徑,mm;
——手糊層板的許用拉伸應力,MPa;許用拉伸應力不得超過開口補強層板拉伸強度1/10,見表
5。補強層極的拉伸強度不得低于表5的要求。
K——系數,法蘭公稱直徑dZ150 mm時,K—1. 0;dwt150 mtn時,K—d/dr-d。式中d為接管亙
徑,dr為補強直徑。
表 5
厚度mm | 3.2-5.0 | 5.0-7.0 | 7.0-9.0 | >9.0 |
拉伸強度MPa | 62 | 82 | 93 | 1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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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3法蘭平面與管軸線的垂直度
法蘭平面與管軸線的垂直度不應大于表6的規定。
表 6
法蘭管公稱直徑 | ≤100 | <250 | <500 | <1000 | <1800 | <2500 | <3500 | ≤4000 |
垂直度 | 1.5 | 2.5 | 3.5 | 4.5 | 6 | 8 | 10 | 13 |
5.4.4.1法蘭接管的方位偏差(法蘭接管的軸線對罐體徑向或軸向基準線的位置)見圖4,角度偏差應符合表7的規定。
法蘭管公稱直徑 | <250 | ≥250 |
容許角偏差φ | 1° | 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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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徑不大于50mm的管接頭應承受1360N。m的力矩載荷而無損傷,大于50mm的管接頭應承受2700N。m的力矩載荷而無損傷。
5·4.6管接頭扭轉載荷
管接頭應能承受表8規定的扭轉載荷而無損傷。
表 8
管接頭尺寸mm | 扭轉載荷N.m |
20 | 230 |
25 | 270 |
32 | 320 |
40 | 350 |
50 | 370 |
70 | 390 |
80 | 400 |
100 | 430 |
150 | 470 |
200 | 520 |
5·5整體要求
5·5.1貯罐總質量不小于設計值的95%
5·5.2貯罐的長度(兩個封頭頂點間的距離)公差為 l%。 I
5.5.3貯罐必須無滲漏。1
5;5.4貯罐表面的巴氏硬度:不飽和聚酯樹脂不小于 36;環氧樹脂不小于 50。
5.5.5吸水率不大于0.3%。
5.5.6貯罐內表面應平整光潔,無雜質,無纖維外露,無目測可見裂紋,無明顯劃痕、疵點、白化及分層;在任取 300 minX300 mm面積內最大直徑為 4 mm的氣泡不得超過 5個。外表面應平整光滑,無纖維外露,無明顯氣泡及嚴重色澤不勻。
6試驗方法
6.1各層厚度用精度為0.05 mm的卡尺對開孔處切取的試樣進行測量,測量五個點取最小值。
6. 2筒體和封頭厚度用精度為 0. 05 mm的卡尺對開口處切取的試樣進行測量,或測量筒體的內、外徑。
6.3按設計充水,檢查溢流功能。
6.4貯罐裝滿清水后,用靜態電阻應變儀測量環向應變,取最大值。
6.5內壁錐度用精度為lmm的鋼卷尺測量筒體兩端內徑差與其對應的長度,按錐度公式求得。
6.6彎曲強度和彎曲彈性模量按GB 1449測試,試樣從貯罐開口處切取,其長度方向的曲率可與貯罐的曲率一致。
6. 7筒身軸向拉伸強度可用同工藝同層次的小直徑管試樣按 GB 5349測試。
6.8法蘭平面與接管軸線的垂直度用角尺檢驗。
6.9法蘭接管的方位偏差用精度為lmm的鋼卷尺測量;角度偏差用角度尺測量。
6.10管接頭力矩載荷通過連接在管接頭法蘭上的一根lin長的管,將力矩載荷加到貯罐管接頭上來測量,加載增量為規定載荷的20%,直至加到規定的力矩載荷。
6. 11管接頭扭轉載荷通過連接在管接頭法蘭上的一根 lin長的管將扭轉載荷加到貯罐管接頭上來測量,加載增量為規定載荷的20%,直至加到規定扭矩載荷。
6. 12總質量用地中衡或起吊時串接測力傳感器測量。
6. 13貯罐總長度用精度為 lmm鋼卷尺或合適的儀器測量。
6. 14滲漏檢驗是將貯罐注滿清水,臥式貯罐打壓 0. IMPa,保壓 30 min,立式貯罐經 40 h靜水壓,觀察有無滲漏。
6.15吸水性能按GB1462測定。
6. 16巴氏硬度按 GB 3054測定。
6.17樹脂含量按GB 2577測定。
6. 18內表面外觀質量在 100 W白熾燈照明下目測,外表面在充足的日照下用肉眼目測。
7檢驗規則
7.1門出廠檢驗
每個產品必須進行出廠檢驗,檢驗項目見表9。
表 9
編碼 | 檢驗項目代號 | 名稱 | 檢驗方法 |
1 | 5·1·1 | 各層厚度 | 6·1 |
2 | 5·1·1 | 總厚度 | 6·2 |
3 | 5·3·6·2 | 溢流管尺寸 | 6·3 |
4 | 5·4·3 | 法蘭平面與管軸線垂直度 | 6·8 |
5 | 5·4·4 | 法蘭接管方位偏差 | 6·9 |
6 | 5·4·5 | 管接頭力矩載荷 | 6·10 |
7 | 5·4·6 | 管接頭扭轉載荷 | 6·11 |
8 | 5·5·1 | 總質量 | 6·12 |
9 | 5·5·2 | 總長度 | 6·13 |
10 | 5·5·3 | ,滲漏 | 6·14 |
11 | 5·5·4 | 巴氏硬度 | 6·16 |
12 | 5·5·6 | 外觀質量 | 6·18 |
7.2型式檢驗
有下列情況之一時應進行型式檢驗。
a.正式投產后,如結構、材料、工藝有較大改變,可能影響產品性能時;
b.正常生產12個月后;
C.產品長期停產后,恢復生產時;
d.出廠檢驗結果與上次型式檢驗有較大差異時;
e.國家質量監督機構提出進行型式檢驗的要求時。型式檢驗應對第5章規定的全部指標進行檢驗。
7.3判定規則
7.3.1出廠檢驗判定規則
7.3.1.1表9中第3、4、5、6、7、11、12項,在檢驗中不合格產品允許返修至合格。
7.3.1.2表9中,第1、2、8、9和10項檢驗中有一項或一項以上不合格判產品不合格。
7.3.2型式檢驗判定規則
每項指標均符合相應規定判產品合格,否則判產品不合格。
8 標志、包裝、運輸、貯存
81標志
在貯罐靠近封頭的筒身處加上牢固的標志,標志內容包括生產廠名、產品命名、批號、編號和制造日期等。
8.2包裝
8.2.1產品用支架加軟墊固定,重要部位采取適當的局部保護措施,在易碰撞處包扎軟質墊。
8.2.2每個貯罐應有產品合格證,使用說明及備用附件清單。
8.3運輸、貯存
8.3.1在裝卸、運輸過程中要平穩,防止碰擦和壓傷。在摩擦處放置軟質墊。
8.3.2貯存、運輸時要注意防火。
8.3.3貯罐可臥放也可立放,立式貯罐露天存放時,應加適當的水壓載荷。臥放時要單放,不可堆放。
8.3.4貯罐搬運和安裝的詳細要求見附錄A。
附 錄 A 搬運及安裝 (補充件) |
AI搬運1
AI.1貯罐搬運應采取以下防護措施’
AI.1.1為防止貯罐起吊時擺動失控,應在貯罐上系引導繩。
AI.1.2貯罐不準掉落或碰到其他物體上,以免引起貯罐結構部分和內部耐蝕層開裂。
AI.1.3貯罐不應在粗糙的地面上滾動或滑動,不可碰撞零部件。存放貯罐的場地應平整。
AI.1.4操作要仔細,以防工具、腳手架或其他物體撞擊貯罐或掉落到貯罐上。操作者進入貯罐時應穿軟底鞋。使用梯子時(內側或外側)凡與貯罐接觸部位應加墊,以防表面刮傷或局部受載。
AI.1.5使用起重機時,吊鉤頭與貯罐之間的間距應至少等于起吊環之間的距離。用一根定距桿使吊耳連接平行且垂直于地面。
AI.1.6貯罐沒有配備起吊環時,建議在貯罐兩端適當位置上用高強布帶或起吊纜繩(直徑超過25 mm)起吊。用叉式起重車調整貯罐位置時,叉子要帶軟墊。
AI.1.7貯罐安裝前應放在運輸托架上,防止因風力或地面傾斜而滾動。
AZ安裝
AZ.1立式貯罐安裝基礎
AZ.1.1立式平底貯罐應安裝在連續支承的平面基礎上,并有足夠的強度,以支承充滿液體的貯罐。
AZ.1.2在罐底排液口處,基礎上應有凹槽便于排液,排液接管法蘭不得與基礎接觸。
AZ.2立式貯罐的安裝
AZ.2.1立式貯罐用起重機搬運,起吊鋼索應連接到頂部吊環上,并用引導繩防止擺動。
AZ.2.2用鎖緊凸塊將貯罐錨固在基礎上。鎖緊的凸塊用墊片塞緊,以防壓載轉移到罐壁上。見圖AI。
AZ.2.3閥門、控制器及其他連接到貯罐接管上的重型部件都應單獨支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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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鋪敷層厚度 | 6.4 | 8 | 9.5 | 11 | 13 | 14 | 16 | 17.5 | 19 | 22 | 25.4 |
hs | 76 | 76 | 76 | 90 | 100 | 114 | 127 | 140 | 152 | 178 | 2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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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B2
入孔 形式 |
公稱 直 徑 |
法蘭蓋中心 直 徑 |
法蘭蓋 厚 度 |
螺孔中心 直 徑 |
螺栓 孔直徑 |
螺栓 數量(個) |
殼體側面入孔 (工作壓力不大于) 0.1MPa |
450 500 550 600 |
630 700 760 810 |
25 25 25 30 |
580 640 680 750 |
20 22 25 25 |
16 20 20 20 |
頂部入孔 (工作壓力大氣壓力) |
450 500 550 600 |
630 700 760 810 |
10 10 10 10 |
580 640 680 750 |
13 13 13 13 |
16 20 20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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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接管內 徑Dg |
最小壁厚tn | 法蘭 | 連接部分 | 法蘭螺孔 | ||||
外徑D |
最小厚 度b |
最小厚 度th |
長度 h |
直徑 d |
孔數 N(個) |
孔中心圓 直徑Di |
||
10 | 5 | 90 | 13 | 6 | 50 | 10 | 4 | 60 |
15 | 5 | 95 | 13 | 6 | 50 | 10 | 4 | 65 |
20 | 5 | 105 | 13 | 6 | 50 | 10 | 4 | 75 |
25 | 5 | 115 | 13 | 6 | 50 | 10 | 4 | 85 |
32 | 5 | 130 | 13 | 6 | 50 | 12 | 4 | 100 |
40 | 5 | 145 | 13 | 6 | 50 | 12 | 4 | 110 |
50 | 5 | 165 | 13 | 6 | 50 | 12 | 4 | 125 |
70 | 5 | 180 | 13 | 6 | 50 | 12 | 4 | 145 |
80 | 5 | 195 | 13 | 6 | 50 | 16 | 4 | 160 |
100 | 5 | 215 | 13 | 6 | 50 | 16 | 4 | 180 |
125 | 5 | 245 | 13 | 6 | 50 | 16 | 8 | 210 |
150 | 5 | 280 | 13 | 6 | 50 | 16 | 8 | 240 |
175 | 5 | 310 | 14 | 7 | 50 | 16 | 8 | 270 |
200 | 5 | 335 | 14 | 8 | 50 | 16 | 8 | 295 |
225 | 5 | 365 | 14 | 10 | 70 | 16 | 8 | 325 |
250 | 5 | 390 | 17 | 10 | 76 | 16 | 12 | 350 |
300 | 5 | 440 | 19 | 10 | 82 | 20 | 12 | 400 |
350 | 6 | 500 | 21 | 11 | 82 | 20 | 12 | 460 |
400 | 6 | 565 | 22 | 11 | 90 | 20 | 16 | 515 |
450 | 6 | 615 | 24 | 11 | 95 | 20 | 16 | 565 |
500 | 6 | 670 | 29 | 13 | 100 | 20 | 16 | 620 |
600 | 6 | 780 | 29 | 14 | 100 |
22 <, /TD> |
20 | 725 |
本標準由國家建筑材料工業局提出,由全國纖維增強塑料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歸口。
本標準由國家建筑材料工業局哈爾濱玻璃鋼研究所起草
本標準參加起草單位:中意玻璃鋼廠、連去港玻璃鋼廠、南京高淳樹脂廠、廣州玻璃鋼廠。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蘇忠華、康子與、林國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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